以旧换新政策
试点期间,换购人可用一套或多套存量住房置换一套或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置换总价不高于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总价的80%。存量住房收购价格以评估价为依据。收购主体为南京置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资公司),可置换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通过“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房帮宁”平台的“宁换新”模块中公示。
对存量住房的要求
位于南京市主城六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公寓等;存量住房应成套、产权清晰,状态为可交易(不存在抵押、担保或查封等其他不可置换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