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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的通知
大公积金发〔2024〕1号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经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对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
(一)放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条件,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认定方式
1.原执行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为本州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或在本州长期居住的外地居民(已办理了本州居住证的);
(2)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含)以上。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方式为:按本人社保缴费基数核定。
2.调整后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方式为:缴存人根据个人收入情况在规定范围内申报确定。
(二)扩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支持范围
1.原执行政策
在我州行政区域内批准实施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住宅安装电梯项目的房屋不动产权人,可以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
2.调整后政策
在我州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不动产权人及其配偶、房屋不动产权人的子女及其配偶可以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1)提取条件。提取申请人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取时限及额度。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或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后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或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个人实际出资费用。
(三)取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限制
1.原执行政策
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在36个月内申请,期限内可提取两次,每次提取间隔需满12个月。
2.调整后政策
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1)提取条件。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在2024年5月1日(含)后;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时间尚符合原执行政策提取时限要求,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在2021年5月1日(含)至2024年4月30日。
(2)提取方式。该政策执行后的首次提取须在各管理部柜台申请办理,后续提取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
(3)提取额度。提取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额。
(4)其他要求。
①提取申请人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②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且提取申请人为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人或配偶,与他人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人须为配偶、父母或子女;③提取申请人有多套住房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办理提取业务;④提取申请人每年需提交一次复核材料进行提取资格认定。
(四)调整结清住房贷款后申请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时限
1.原执行政策
缴存职工结清住房贷款的,需在结清住房贷款当天申请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为由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调整后政策
缴存人结清住房贷款后12个月内,可以申请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为由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五)提高双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1.原执行政策
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8万元。
2.调整后政策
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六)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
1.原执行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为具有大理州户籍或在大理州工作的缴存人。
2.调整后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七)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间隔时限要求
1.原执行政策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并已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12个月内未支取过公积金,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调整后政策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并已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其他政策调整
(八)支持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贷”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同时以支付首付款为由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的首付款金额,提取额与贷款额合计不超过购房总价。
1.办理条件。(1)申请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时已支付首付款;(2)申请人需满足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且以该套房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办理流程。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时,需同时提交提取申请和贷款申请,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办理首付款提取业务。
3.额度限制。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的首付款金额,提取额与贷款额合计不超过购房总价。
(九)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首套房贷款支持政策
1.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租房提取政策。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以租房理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分别上调20%和30%。
2.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首套房贷款政策。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上调20%和30%。
3.办理条件。(1)符合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标准,即:已生育或合法收养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含)以上子女抚养义务且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2)符合现行租房提取或首套房贷款申请条件。
四、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的解读
一、本次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率,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结合大理州实际,对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
二、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是放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条件,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认定方式;二是扩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支持范围;三是取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限制;四是调整结清住房贷款后申请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时限;五是提高双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六是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七是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间隔时限要求;八是支持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贷”住房公积金;九是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首套房贷款支持政策。
三、相关问题解答
(一)放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条件,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认定方式
问:哪些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大理州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自由职业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缴存人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在规定范围内申报确定。即: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大理州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上限不得高于大理州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扩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支持范围
问:我拥有产权的房屋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我的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子女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双方父母拥有产权的房屋进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或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支持范围不包括父母支持子女的情况。
(三)取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限制
1.问:我在2021年7月1日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已经进行了两次购房提取,并办理过一次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还可以按购房提取新政策申请办理提取吗?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答:可以申请。需在新政策实施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柜台申请首次提取,后续提取可选择在“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进行办理。该套房屋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额。
2.问:我买房时办理了贷款,我可以同时申请购房提取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吗?
答:新政策实施后,若购房时使用了商业住房贷款,先办理了购房提取,又申请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将不再办理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业务;先办理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又申请购房提取的,将不再办理该套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若购房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本或提前结清、“按月对冲”还贷,不能申请购房提取。
3.问:同一时期内我购买了2套房产,可以分别以这2套房产申请购房提取吗?
答:缴存人同一时期购买有多套住房的,由缴存人确定其中一套住房办理提取业务。若是不同时期发生的购房行为,一套房产已办理了购房提取,用新购住房申请购房提取后将不再办理前一套房屋的购房提取业务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
4.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间如何认定?
答:购买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以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日期或契税完税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证时间为准,大修自住住房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出具时间为准。
5.问:如何办理每年一次的提取资格认定?
答:新政策实施后,提取申请人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自该套住房发生首次提取行为起,默认进行了该套房产第一次提取资格认定,认定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提取申请人申请后续提取无需提供材料,可直接办理提取业务。超过认定有效期,申请后续提取需提交复核材料进行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后,可继续正常办理提取业务。
(四)调整结清住房贷款后申请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时限
问: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本金,是否还可以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申请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答:可以申请。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笔贷款累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五)提高双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1.问:2024年5月1日前我已经提交了贷款材料,但还没有发放贷款,可以重新认定我的可贷额度吗?
答:可以。未发放贷款且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可撤回贷款申请重新提交贷款材料,按新政策执行。
2.问:在政策发布前我已经贷了一笔公积金贷款,2024年5月1日后可以申请追加我的贷款额度吗?
答:2024年5月1日前已发放的存量贷款,按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六)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
问:我的公积金缴存在四川乐山,我在大理购房可以在大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全国范围内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大理州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满足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余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向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七)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间隔时限要求
问:我上个月刚刚办理了租房提取,现在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可以。缴存人家庭提取业务办结后,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即可申请办理贷款业务,贷款业务不再受提取业务办理时间限制。
(八)支持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贷”住房公积金
1.问:什么是“又提又贷”?
答:“又提又贷”是指在大理州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同时以支付首付款为由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2.问:“又提又贷”如何办理?
答:申请人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并完成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同时提交提取首付款申请,贷款资料审核无误符合贷款条件的,再审核提取首付款申请。
(九)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首套房贷款支持政策
问:离异、再婚和有收养子女的家庭子女个数如何计算?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离异、再婚家庭子女个数只计入有抚养权的一方,合法收养的子女合并计入家庭子女个数。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贷款时,根据家庭子女情况提供户口册、出生医学证明、离婚协议或判决、抚育协议、收养登记证等可反映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来源: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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