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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记者在2023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上获悉,我市即将出台十条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十条新政策
个人不需要提供连续6个月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证明,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开户;
本市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年龄超过60岁父母自住房的适老化改造;
取消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限制;
简化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流程,还贷方式由“先还后贷”变更为“以贷还贷”;
新市民、新青年在本市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可达到现行额度的1.2倍;
加大人才引进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由原来的“认房又认贷”调整为“认房不认贷”;
深化与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合作,扩大全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受托银行;
继续实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
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新十条”出台实施后,将有更多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实惠和保障。
全媒体记者:黄兰芬 通讯员:陆世波
编辑:刘念
监制:向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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