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邓州在线
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邓预征〔2024〕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邓州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约19.7300公顷,涉及邓州市张楼乡小丁村、锞郑村、北张坡村、门庙村、大丁村、龚家村、牛王村、茶庵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邓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邓州市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4日
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邓预征〔2024〕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邓州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约10.1794公顷,涉及邓州市湍河街道老李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教育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邓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邓州市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4日
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邓预征〔2024〕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邓州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约7.5053公顷,涉及邓州市花洲街道陈湾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四)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邓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邓州市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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