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000656.SZ)4月22日晚发布《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4年4月22日,金科股份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
金科股份表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23日停牌一天,并自2024年4月24日复牌交易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金科”,证券代码仍为“000656”,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为5%。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核准后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
金科股份称,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在法院指定管理人后,公司将向五中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如该等申请获得法院批准,公司重整期间将采取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如该等申请未能获得法院批准,公司重整期间将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金科股份还表示,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运营价值,保障债权人、股东等各方利益,在法院指定管理人后,公司将申请管理人支持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如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申请获得许可,公司将继续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力争尽快完成重整,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对于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金科股份表示,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公司被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金科股份《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4年2月21日,申请人金科股份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本院于2024年4月10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大部分债权人表示支持金科股份重整。
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金科股份是企业法人,具备破产主体资格。金科股份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虽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现有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主要资产变现困难,可以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金科股份作为全国知名度较高的上市房地产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建设经验、优质运营管理团队、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其主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业务具有持续性经营价值。因此,金科股份具备重整价值。金科股份通过破产重整可以获得新生的机会,有利于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职工等各方主体实现共赢,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因此,金科股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结合金科股份提交的重整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金科股份提出对其子公司分类处理,整体性化解债务的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因此,金科股份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的可能性。
综上,金科股份的重整申请主体适格、具备破产原因、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的可能性。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