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费心懿 实习生曹奕琳 上海报道
受累于一起七年前的买卖合同纠纷重审变数,百亿锂电企业在年报发布前新增了2700余万的损益,导致业绩表现进一步萎缩。
4月18日,百亿市值的锂电企业鹏辉能源(300438.SZ)公告将修正2023年度业绩预告区间,修正后公司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一步下滑,由原先预计的5800万元至8500万元,下调为3400万元5000万元,预计公司比2022年同期的净利润6.28亿元下降92.04%至94.59%。
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指出,发生业绩预告变动系公司与银隆新能源(现格力钛新能源)的买卖合同纠纷导致。
该案件最早由银隆新能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请求鹏辉能源返还相应货款以及赔偿损失等合计3977.68万元。
一审判决银隆新能源败诉,于2021年8月31日取得一审判决书,案号(2020)粤0404民初3631号,判决内容为银隆新能源向公司支付应付未付的货款848.30万元及有关违约金,同时法院驳回了银隆新能源的其他诉请。
银隆新能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二审法院在2022年5月9日出具《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粤04民终246号,裁定发回重审。
同期,鹏辉能源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裁判文书公开网获取了该民事裁定书,具体来说,双方存在纠纷的买卖合同是发生于2017年6月至11月间的两份买卖合同。
上诉人鹏辉能源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并将本案移送至鹏辉能源公司所在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管辖,不过被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最终,一审重审于2023年12月18日开庭,双方重审在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进行,即原告银隆新能源的所在地。
而正是这场重审中,赔付双方发生了反转。
法院下达判决,鹏辉能源须返还货款3081.49万元及支付维修费用、鉴定费用114.56万元。
对此,公司表示,根据该重审一审民事判决书,鹏辉能源将全额计提预计负债,预计对公司损益影响为2716.64万元。
公告中,鹏辉能源认为,重审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审理程序错误(尚未安排公司申请的鉴定事项),公司已提起上诉。
事实上,无论是修正前还是修正后,鹏辉能源的业绩较去年大幅下滑难以扭转。
鹏辉能源在业绩预告中解释,报告期内,由于上游材料碳酸锂价格大幅下跌、再加上市场竞争原因,公司锂电产品单位售价降幅较大,叠加下游企业去库存等因素影响需求,从而影响了收入和盈利;产品降价也导致期末计提了较大金额存货跌价准备,从而影响盈利。
同为二线锂电企业的瑞浦兰钧、中创新航、孚能科技等在去年也出现了业绩萎缩的情况。
近些年,锂电行业走出狂热投资期,反而被产能过剩的阴影所笼罩,产业链形势波谲云诡。车企压价,头部企业挤压二三线锂电企业的生存空间,使得锂电产业链业绩承压。
而合同买卖纠纷的另一边,银隆新能源和它不被认可的钛酸锂电池似乎也难见转机。这一场旷日持久的买卖纠纷似乎只是残喘中的奋力一搏。
早在2016年,董明珠就携手万达集团等企业入股珠海银隆,2021年格力电器(000651.SZ)又以18.3亿元收购其30.47%的股权。银隆新能源成为格力的控股子公司,并更名为“格力钛”。
在此期间,虽然银隆新能源深陷债务漩涡,但董明珠依旧视其为进入新能源产业、延长产业链的关键布局。2023年12月19日晚格力电器又拟10亿元增持格力钛股权,第二天格力股价即暴跌7.09%,市值蒸发130亿元。
从2016年到2023年,在格力电器经营下的银隆新能源状况也的确不容乐观。
八年间,银隆新能源经历了销量断崖式下跌等危机。从2021年起始终需要格力“输血”。2022年,格力钛净亏损19.05亿元。
董明珠在2016年曾称,投资银隆新能源是因为看好银隆的钛酸锂技术,包括使用寿命长和稳定的特点。
东北证券的一份研报指出,目前磷酸铁锂电池实际能量密度为100-120Wh/kg,而银隆钛酸锂电池的实际能量密度仅有90Wh/kg。这意味着钛酸锂电池体积过大和笨重。成本方面,钛酸锂电池成本则为磷酸铁锂、三元电池2至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