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延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房票”购房取消面积限制

时事新闻2024-04-19 18:26:03无忧百科

浙江丽水:延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房票”购房取消面积限制


4月18日,浙江省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印发《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调控措施”聚焦降低市民购房成本、强化一二手房联动、优化行业营商环境等领域推出了9项政策举措,包括延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以旧换新”推进有机更新、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快市场去化、发挥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加快优地先供好地先出、优化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全力助推项目开工建设以及落实开竣工问题处置政策。

“房票”购房,取消“单套住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的限制

根据《调控措施》,《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丽房健康发展〔2023〕2号)中个人购房补贴、青年人购房补贴、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以旧换新”税费补贴和《丽水市中心城区城市有机更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的适用期限顺延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房屋征收“房票”购房,取消“单套住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的限制。推进各单位落实人才房票补贴政策。

去年11月1日,丽水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在个人购房补贴方面,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市区购买住房的,且购买后市区范围内累计住宅不超过2套(包括2套)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给予购房款1%的财政补助。新建商品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二手房最高不超过4万元。

使用人才房票、房屋征收安置房票部分不再享受本购房补贴。个人购房补贴与青年人购房补贴、“以旧换新”补贴就高享受。

青年人群安居购房补贴方面,丽水此前规定18至35周岁的青年人在市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按套给予住宅产权面积(不含车位、柴火间等附属用房)对应购房款1.5%的安居购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青年人年龄标准为1987年7月2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符合国家二孩及三孩生育政策且户籍地为丽水市的家庭,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不受是否唯一住房限制。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5万元/套的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套购房补贴。


鼓励企业推出团购折扣、发放消费券等

《调控措施》要求结合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城镇危旧房治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国有企业“以旧换新”方式,分批有序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打通房地产企业“房票”融资通道,帮助居民家庭改善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鼓励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市区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奖励由每台10万元提高至每台25万元,助力“一老一小”,保障和改善民生。

《调控措施》提到,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新市民、青年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给予青年人首次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期限为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前36期,补贴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20%。全面取消保留金额政策,支持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变更还款方式及缩短还款期限。

鼓励企业优化营销模式,开展联展联销,针对特定群体进行精准推销,推出团购折扣、发放消费券等,让“好房子”展示于众、让利于民,促进市场销售。

适当放宽容积率限制

进一步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深化融资支持政策和服务,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有效区分集团债务风险和项目公司开发运营风险,精准支持项目融资,保障项目建设交付、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从空间区位、产品类型、用地规模等多个方面深度谋划,优化商住用地供应结构,适时推出一批高品质、低容积率的商住用地。提前提供拟出让用地范围和初步指标,意向开发业主可在土地出让前试排方案,申请建筑初步方案模拟审查,加快项目落地开工进度。

适当放宽容积率限制,符合相关情形下允许建设单幢低层住宅,低层建筑非沿街部分可以采用高度不大于2米的实体围墙。住宅小区公共活动风雨连廊、入口公共通道、开闭所(配电房)、垃圾分类房、智能信报箱用房、室内建设的体育文化活动用房、单排柱非机动车棚、门卫岗亭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指标。对于用地面积50亩以内且没有幼儿园配建要求的地块,允许不再单独配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区域内以其他方式进行统筹安排。

针对不同项目,实施分类指导,按照“一项目一策”原则,推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对于已经出让地块,在不违反规划条件强制性内容的情况下,允许根据市场实际需求优化产品结构,按规定组织批前公示后,对原设计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对已产生滞纳金的项目,受让人在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完税后,可先行申请不动产登记,滞纳金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之前缴清即可。在出让地块完成交地手续后,可进行临时用房(含辅助用房)等施工作业。在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分阶段施工图审合格意见书时,可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

持续助推更多企业纾困减负,在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到期前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竣工申请的,经审批同意,竣工时间可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存在开、竣工违约的,违约金累计最高金额按不超过土地出让价款的10%且不超过1000万元缴纳。实施消防验收提前服务,在消防工程完工后即组织消防预验收,缩短消防验收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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