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17日电 上交所17日对沃格光电及公司董秘胡芳芳、时任财务总监汪科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网站公布的监管信息显示,根据江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胡芳芳、汪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6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沃格光电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未披露融资贸易业务情况
2022年和2023年1-9月,沃格光电与广东晨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了融资贸易业务,该业务发生额分别为0.66亿元、1.07亿元;沃格光电按净额法分别确认收入0.009亿元、0.03亿元;由此产生的预付资金发生额累计分别为1.78亿元、1.52亿元;2022年末和2023年三季末,沃格光电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0.79亿元、1.14亿元。沃格光电在相关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均未披露上述融资贸易业务的相关情况。
二、相关融资贸易业务的账务处理不规范
沃格光电上述融资贸易业务收益实际为利息收入,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沃格光电将其计入营业收入而未计入投资收益,且未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扣除和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
综上,沃格光电融资贸易业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相关财务处理不规范,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沃格光电时任董事会秘书胡芳芳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汪科作为财务事务的主要负责人,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所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胡芳芳、时任财务总监汪科予以监管警示。
沃格光电于2024年1月10日公告,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汪科因个人原因辞职。同时据公司2022年年报信息,胡芳芳仍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开资料显示,沃格光电以FPD光电玻璃薄化业务为核心,向下游防静电ITO镀膜、切割等业务延伸,目前,能为客户提供薄化、防静电ITO镀膜、切割和OGS化学二次强化等多项服务,具有垂直一体化优势。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018年4月在上交所上市。
业绩方面,据沃格光电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0万元至-370万元,将出现亏损。
二级市场上,沃格光电17日涨停收盘,报25.47元/股,总市值44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