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鹤岗中院开通继承房屋转移登记“直通车”
本报讯 记者张冲 通讯员白梅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能动履职理念,创新推出“法院+不动产”“执源治理”新举措,打造遗产继承房屋转移登记“直通车”品牌,实现不动产继承案件转移登记无需申请执行即可自行办理。截至4月8日,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已通过“法院+不动产”继承房屋转移登记“直通车”,办理遗产继承房屋转移登记44件,有效避免了此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鹤岗中院与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鹤岗市自然资源局、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继承登记流程的通知》,建立不动产机构与人民法院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当事人只需携带案件法律文书及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便可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遗产继承房屋转移登记。(张冲)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