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11日电 11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中钰康健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北京证监局网站截图
据《警示函》,经查,北京证监局发现中钰康健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钰康健资管”)存在以下行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钰康健资管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信息显示,中钰康健资管成立于2013年8月12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资人信息”显示,禹勃、中钰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钰资本”)认缴比例分别为0.2%和99.8%。
值得一提的是,中钰资本已被裁定破产清算。
据金字火腿4月8日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金字火腿在2016年与中钰资本的相关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钰资本的相关股东将中钰资本43%的股份转让给金字火腿,同时该协议约定了娄底中钰、禹勃等相关股东的业绩承诺及股份回购安排。2016年12月,金字火腿与中钰资本及中钰资本的17名股东签订了增资协议,约定由金字火腿对中钰资本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金字火腿持有中钰资本51%股份。后因中钰资本业绩不达标,触发了股权回购条件。娄底中钰、禹勃等相关股东、中钰资本及金字火腿于2018年就股权的回购签订了《关于回购中钰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股权之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约定由中钰资本与相关股东共同参与回购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统一过户至股东娄底中钰名下。
现中钰资本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中钰资本管理人认为,因股份转让协议中中钰资本并未参与对赌,在《回购协议》中将中钰资本纳入共同回购主体的行为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中钰资本后续向金字火腿转账、转让房产的行为侵犯了中钰资本法人财产的独立性及中钰资本债权人的利益。故中钰资本管理人代表中钰资本起诉金字火腿、娄底中钰等被告,要求确认《回购协议》相关内容无效,及要求金字火腿返还已收取的股权回购款并折价补偿房屋价款。(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