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正式建立。
9月1日,证监会表示,为落实《证券法》有关规定,推动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证监会指导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报告通知》”、“《管理通知》”)。
整体来看,《管理通知》和《报告通知》共同组成的程序化交易监管基础性制度安排,主要有三大内容:一是明确证券公司程序化交易管理职责。二是规定证券交易所对包括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等重点事项加强监测监控。三是明确证券交易所可对高频交易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包括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报告内容等。
那么,对程序化交易沪深北交易所分别出台了哪些措施?将重点关注哪些交易?对普通中小投资者又有何影响呢?澎湃新闻记者梳理了六方面要点。
要点一:监管范围包括量化交易
交易所明确,通知所称的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参与本所股票交易的行为,包括按照设定的策略自动选择特定的股票和时机进行交易的量化交易,或者按照设定的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的算法交易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为。
交易所进一步指出,通知所称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指4类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
一是会员客户。
二是从事自营、做市交易或者资产管理等业务的会员。
三是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其他使用本所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机构(以下统称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
四是本所认定的其他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要点二:需报告账户资金信息、交易策略类型等6大内容
交易所规定,会员客户首次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在会员对其提交的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同时,会员收到客户程序化交易信息报告后应当及时确认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接收后予以确认。
交易所进一步指出,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首次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本所报告,在本所接收确认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此外,合格境外投资者与会员在委托协议中约定,会员有权自主选择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的,可以由会员代其履行相应的程序化交易报告义务。
交易所明确,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当报告6类信息:
一是账户基本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代码、指定交易的会员、产品管理人等。
二是账户资金信息,包括账户的资金规模及来源,杠杆资金规模及来源、杠杆率等。
三是交易信息,包括交易策略类型及主要内容、交易指令执行方式、最高申报速率、单日最高申报笔数等。
四是交易软件信息,包括软件名称及版本号、开发主体等。
五是其他信息,包括会员、投资者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
六是本所规定的其他信息。
此外,交易所强调,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报告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后下一个自然月的前五个交易日内进行变更报告。
要点三:对高频交易作出额外要求,重点关注最高申报速率在每秒300笔以上或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在2万笔以上的交易
交易所表示,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行为实行实时监控,对四类事项予以重点监控:
一是业务规则规定的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
二是最高申报速率达到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的交易行为。
三是多只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异常,期间程序化交易大量参与的。
四是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其中,沪深北交易所均明确,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报告的最高申报速率在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在20000笔以上的,将予以重点关注。
具体而言,被重点关注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除了上述6方面报送内容外,还需要额外报告4方面信息:一是程序化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二是程序化交易系统测试报告;三是程序化交易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四是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
交易所进一步指出,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上述标准和报告内容进行调整。
要点四:需与开展程序化交易的客户签订补充协议
交易所表示,会员应当切实做好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相关工作,并履行八方面职责:
一是制定程序化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对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的管理。
二是与开展程序化交易的客户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与程序化交易有关的权利义务,明确客户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拒不履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依据协议拒绝其程序化交易委托。
三是对客户报告的信息进行充分核查,经核查报告信息不实的,督促其按本通知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四是建立程序化交易监测监控机制,及时发现达到报告要求的客户,并督促其按通知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五是及时告知使用其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六是对于经督促后仍不按要求报告的客户,会员应当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拒绝接受其程序化交易委托,并向本所报告。
七是程序化交易行为或者交易量出现明显异常,会员应当及时联系客户了解情况并进行核查分析,发现涉嫌违法违规、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秩序或者本所系统安全的,及时向本所报告。
八是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此外,交易所强调,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进行股票程序化交易的,应当做好监测监控,发现涉嫌违法违规、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秩序或者本所系统安全的,及时向本所报告。
要点五:交易所定期开展数据筛查,自10月9日起施行
交易所明确,将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和其报告的交易策略、规模、频率等信息进行一致性比对。其中,对于报告的信息不完备、与交易行为不一致或者存在其他未按规定报告情形的,将进行督促提醒,视情况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投资者应当及时改正。
同时,交易所表示,可以根据自律监管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的相关主体遵守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相关主体应当予以配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
对于频繁出现报告信息与交易行为不一致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通知规定情形的,本所重点进行监督检查。
其中,沪深交易所进一步指出,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参与交易所股票交易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相关报告事宜另行规定。
时间方面,沪深北交易所均表示,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通知施行前已经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通知施行后60个交易日内进行报告。
要点六:有必要因势利导,不会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造成影响
证监会表示,近年来,A股市场程序化交易规模持续上升,逐步成为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者重要交易方式之一。从境内外经验看,程序化交易在提升交易效率、增强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在特定市场环境下存在加大市场波动的风险,有必要因势利导促进其规范发展。
“据测算,目前全市场需要报告的存量账户数量占比很低,且其中大部分为机构投资者,各方有比较充分的准备时间,不会对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造成影响。”证监会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