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官网发布关于
实施八里湖新区农村村民住宅、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机关各部门,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2〕144号),进一步完善我区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征地管理工作透明度,提升征地管理工作服务水平,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经研究,现将八里湖新区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果予以公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若相关标准有所调整,将另行公布。
八里湖新区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继续执行《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九府字〔2016〕27号),如调整更新,按新标准执行。
2024年3月4日
来源:掌中九江APP综合九江市八里湖新区
编辑:何文贞 复审:夏莹 审签:杨高文
出品:九江日报社(九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