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金华发布”10月31日消息,浙江省金华市发布《关于优化金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域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获批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加装电梯审查意见书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缴存人及配偶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其父母、子女无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通知明确,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材料(直系亲属提取时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加装电梯审查意见书及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办理提取,每户提取额度不超过协议书中约定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