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龙子湖区胜利路北侧、火车站南侧城市更新(一期)项目征收区域内被征收人:
龙子湖区胜利路北侧、火车站南侧城市更新项目指挥部定于2023年9月6日上午8:10开始发放签约顺序号,8:30开始签约,请各被征收人相互转告。
希望广大被征收人积极携相关证件(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建房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区域按顺序排队签约,先签约先选房。
所属胜利四村社区居民胜利二村1、3、5、7、9、11、13、15、17、19号楼居民到胜利四村社区南侧项目部领号。
所属群力街社区居民、胜利三村小区2、4、6、8、10、12、14、16、18、20、21号楼的居民到光荣街与胜利路交口处项目部领号。
龙子湖区胜利路北侧、火车站南侧城市更新项目指挥部
2023年9月1日
新闻链接——
日前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胜利路北侧、火车站南侧(一期)地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条 征收目的及方案制定依据
根据城市规划需要,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将对胜利路北侧、火车站南侧(一期)地块实施房屋征收。征收范围内属于国有用地的,依据《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蚌政〔2011〕第26号文件执行。
第二条 房屋征收范围
该区域房屋征收范围已经规划部门确定:1、隆华西大楼周边(南至胜利路、西至光荣街、东至兴华街、北至征收红线2、第二部分:南至胜利路、西至高平街及群力街征收红线、东至和平小区西围墙及征收红线、北至铁路线及征收红线)(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第三条 征收补偿的标准、方式及安置地点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详见(蚌政〔2011〕第26号文件。
安置方式: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方式原则上以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相结合形式。
安置地点:就地安置。
第四条 签约期限
征收签约时间为6个月,具体签约时间以正式公告为准。
第五条 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
被征收人按照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24个月。过渡期限的周转房由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
第六条 奖励
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按其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0元。超过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每推迟1天,每平方米奖励费递减10元。
第七条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住宅独立计户优惠的条件
被征收住宅符合独立计户优惠的条件为:有独立的房屋产权证或有效建房批件。
房屋买卖、赠与、继承、析产等虽然经公证、判决,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征收时不作为分别独立计户优惠条件。
征收1982年、1996年航测地形图上有标注的无产权证件房屋等不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可与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合并作为一户,享受独立计户优惠条件。
(二)住改营房屋的认定
征收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使用性质由非经营性改作经营性的房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视为住改营房屋: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或属1996年以前(含1996年)地形图上有标注的房屋;
2、有与房屋座落相符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该房屋用于延续经营年限达2年以上。
住改营房屋用于延续经营的年限,应在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内计算。同一住改营房屋分不同时段办理多个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间隔不得大于1年,否则,间隔期以前的经营时间不得计入延续经营年限。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最后一次所办营业执照的有效期至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已间隔1年以上的,不得视为住改营房屋。
(三)安置房具体楼层位置的确定
安置房具体楼层位置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确定,先签定征收合同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可先选安置房。安置房的具体户型、套数及被选择情况,在安置现场张榜公示。
期房安置时,房屋征收部门将提前一周,在《蚌埠日报》刊登及安置现场张贴安置通告。若被征收人未按规定的时间来选择安置房,房屋征收部门届时有权代被征收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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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日报
编辑:张怿 校检:刘焱
审核:曹新铸 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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