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各类院校或培训机构统一社会信用证书复印件、学生见习协议;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三个月代发工资明细(银行代发流水)、意外险发票;
3.《启东市推荐见习(实习)奖励申请表》(附表4)、《启东市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企业)》(附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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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1.申报。实行年度申报,各类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提出上一年度用工奖励申请。
2.审核。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
3.公示。将审核通过情况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申报材料经启东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