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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迁补偿//
近日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通告
征求意见期限为
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9日
(不少于30日)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集体土地0.0915公顷
涉及鲤城区金龙街道后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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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东海金崎片区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通告
因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建设需要,拟征收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丰泽区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月18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等有关规定,将《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丰泽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9日(不少于30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书面意见26条(有重复意见),归纳意见15条。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及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归纳整理的征求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要求不强制使用房票或降低房票使用面积标准的意见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推进落实房屋征收补偿房票补偿工作。房票补偿有利于多元化满足群众的安置需求,缩短回迁周期,实现快速安置,提升群众居住品质。同时,项目指挥部、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综合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在房屋补偿权益金额的基础上给予适当比例的房票奖励和购房奖励,列入房票票面金额,价值高于货币补偿。此外,房票使用面积标准按《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要求按成本扩购安置面积的意见
按照《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要求被征收房屋不论是否办理产权登记、是否持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不论建设年限,都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计算补偿的意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四、关于要求片区属于二次拆迁安置的应按二次拆迁标准补偿的意见
按照《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关于要求提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的意见
《方案》所列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与泉州市中心市区各片区现行实施的标准保持一致。
六、关于要求明确安置地点及2010年遗留项目未安置应一并规划安置的意见
项目建设应服从片区改造规划,已考虑本项目被征收人就近安置的意愿,在《方案》中明确提供在东梅社区辖区范围内指定区域新建定向定价商品房,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2010年遗留项目未安置的不属于本项目的安置范畴。
七、关于要求解决老人过渡安置及生活保障的意见
《方案》明确,住宅的过渡方式为实行发放临时安置费。同时,被征收人按时签约并腾空的,对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男性、年满55周岁的女性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八、关于要求社区建设的集资房不论是否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均按民房标准进行补偿的意见
按照《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关于要求对公妈厅临时安置点及民俗用地等提早规划的意见
原则上予以统筹考虑,将按片区改造规划执行。
十、关于要求对宫庙等保留的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50年以上的建筑进行普查认定工作,并根据专家论证提出的相关保护措施执行。
十一、关于要求倒塌的老房子按照原面积进行补偿的意见
按照《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二、关于要求每周举行一次选房顺序号公开摇号的意见
按照《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关于要求门前屋后附属设施应一并补偿的意见
门前屋后附属设施权属明确的,将按照《方案》予以补偿。
十四、关于要求明确社区集体资产分配处置的意见
社区集体资产将按照《方案》及相关政策予以补偿,分配方案依法由社区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关于要求因2000年政府拆迁安置,应按有宅基地审批确认并补偿
按照《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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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金龙街道后坑社区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泉州市鲤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2023-70号储备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征地目的
2023-70号储备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后坑社区。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2023-70号储备用地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金龙街道后坑社区集体土地0.0915公顷,其中:水浇地0.0191公顷、果园0.0106公顷、坑塘水面0.0580公顷、农村道路0.0038公顷(其中0.0915公顷未承包到户,属后坑社区集体所有)。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泉鲤政文〔2023〕68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鲤城区金龙街道后坑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96万元/公顷的标准进行补偿,各地类调节系数分别为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1.0、未利用地1.0;青苗、果树等地上物按52.5万元/公顷进行包干补偿;被征地单位社保补助基金和社区载体发展基金各按15万元公顷进行补偿。房屋拆迁由征收部门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或者直接附房屋拆迁补偿方案)。
(二)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政文〔2019〕8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人员,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
(三)被征地人员就业保障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居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居民委员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或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或者张贴公告告知。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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