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茂府通〔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附件:茂名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附件
茂名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注:1.茂名市信宜市、化州市设定园地调节系数为0.6、林地调节系数为0.4,其余区(县级市)不设定地类调节系数;
2.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3.茂名市信宜市、化州市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0.4执行,其余区(县级市)参照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关于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政策解读
2024年3月1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了我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对《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要求,依法推进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3〕1946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
二、制定过程
我市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结合各征地区片近三到五年内实施的典型征地案例,广泛听取有关职能部门、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按要求组织听证,拟维持原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范围、调整系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等内容不变,按照最新镇、街行政区划将信宜市行政区划名称“东镇街道”调整为“东镇街道、玉都街道”,重新公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我市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
三、主要内容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主要内容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内涵、征地区片划定情况、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一)区片综合地价内涵。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标准,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包括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区片划定情况。 综合我市各地区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茂南区、高州市、化州市划定2个区片,电白区、信宜市划定3个区片。
(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综合考虑我市各征地区片的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结合各征地区片近三到五年内实施的典型征地案例,确定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征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标准,并根据化州市、信宜市实际情况,设定地类调整系数进行调节。 (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