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房地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群众合理购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动我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01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单缴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双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02
支持公积金余额付首付
支持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公积金全部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03
降低二次申请公积金首付比例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首次贷款已结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50%下调至30%。
04
提高多孩家庭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三孩家庭可增加20万元。
05
提高各类人才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对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院校学士学位本科生以及获得发明专利人才,在本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单职工、20万元/双职工。对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在本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单职工、10万元/双职工。
06
偿还住房商贷委托按月划转公积金
本县缴存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可申请办理偿还商业贷款委托按月划转公积金。
07
上调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标准和提取次数
提取额度县区职工统一上调至1250元,每年度不超过15000元;提取次数由一次提取调整为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
支持刚需和改善性需求
对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的农民、改善性换购住房的购房人、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等四类群体,按照实际支付房价款1.5%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应缴纳契税金额)发放购房消费券,有效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加大住房信贷支持
认真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鼓励在太各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合理引导个人首套房贷利率下行,推动金融机构执行当前个人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根据国家利率政策变化,及时跟进调整。
实行多样化住房安居保障
房屋征收安置时,采取发放“房票”、政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者货币化补偿等方式安置,新启动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
助力企业纾困减负
开发项目部分住宅物业工程质保期满2年后可退还50%的质保金;盘活预售监管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鼓励企业合作开发。对于社会投资房地产项目,在建设用地“招拍挂”环节鼓励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对接合作,降低开发成本。
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围绕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活力,科学合理规划住宅小区周边托幼养老、教育医疗、商业网点、公共场馆、社区服务、园林绿化等生活配套设施,提升居民生活舒适度和满意度;
进一步完善住宅地块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居住用地出让时,明确该地块义务教育学区安排;
探索使用使用银行保函作为土地竞买履约保证金,新出让土地合同签订后余款最长可在1年内缴清。
加强市场要素保障
根据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需要,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突破原容积率、不降低小区品质的前提下,支持已批未建商品房方案调整; 设立房地产一站式窗口,公布全流程办理环节,减少中间环节前置条件,提升审批效率,优化开发建设审批程序;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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