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李长需
快递再“不告而投”,就要付出代价了。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项新规,有望解决快递行业“不告而投”的痛点,让消费者在选择权上得到更多的尊重。
相应的标准,在2013年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就有过表述;2018年5月1日的《快递暂行条例》中也曾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但因缺乏相应的强制力和刚性惩戒,使得上述规定在落实时形同虚设。
但巨额罚款能不能提高服务能力?也不一定。规则的改变,无疑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平衡”,要想落实新规,必然要在电商平台、快递企业和快递员之间,重新建立利益分配原则。
快递行业原来的“不告而投”,是建立在快递企业、快递员与用户之间原有的利益平衡基础之上的。这个利益平衡的原则就是低价和方便。一方面,主流电商平台通过“包邮”等手段将快递费一压再压,让消费者不承担或少承担物流费用;另一方面,快递行业为压缩成本不得不采取“不告而投”的方式。
现在实行新规,无疑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平衡原则。如果还按照原来的利益平衡原则来执行,无疑是把压力转嫁到了驿站、快递点和快递员身上,这并不公平。不少快递员就明确表示,在现有配送的状况下,要求“先问再投”“直投到户”,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完不成现有的任务,如果再不涨派费,在完成派单大规模缩水的情况下,快递员的收入无疑也会大缩水。更何况他们还会面临大量投诉、争吵、扣款等尴尬。投递点和驿站其实也面临着同样的处境。
落实新规,就需要重新平衡各方的利益。因“先问再投”“上门到户”增加的物流成本,不能转嫁到驿站、快递员身上,而应该进行合理的分摊,电商平台、物流企业、驿站、消费者应该一起来承担。但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能承担部分上涨的物流成本吗?
考虑到消费者的承担能力,电商平台、快递企业可以细化消费者选项,进行差异化选择:想享受“上门”高质量服务的,可适当收取相应费用;想到快递驿站取件的,可以继续“包邮”。
当然,如果电商平台、快递企业为了竞争主动承担“上门费用”,那自然更好。但他们千万不要面对新规而无动于衷,让快递员直接跟消费者较劲,那对谁都不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