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九江经开区官方网站发布了《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永安乡,八里湖街道、港口街道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及赛城湖垦殖场、永安乡政府部分国有农用地,土地面积约为150.5205亩,拟征收土地用途为道路、绿化、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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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经开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永安乡新民村五组,永安村三组、五组,长河村四组、五组,大树村十一组,八里湖街道蛟滩村一、二、六、七、八、九、十、十五、十六、十七、二十组,港口街道洗心桥村二、三、五、十二、十五组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及赛城湖垦殖场、永安乡政府部分国有农用地,并委托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涉及永安乡新民村五组,永安村三组、五组,长河村四组、五组,大树村十一组,八里湖街道蛟滩村一、二、六、七、八、九、十、十五、十六、十七、二十组,港口街道洗心桥村二、三、五、十二、十五组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及赛城湖垦殖场、永安乡政府部分国有农用地,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土地面积:约150.5205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道路、绿化、公用设施。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5日,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12日。
预公告同时在九江经开区管委会网站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九江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联系地点:九江市九瑞大道188号
联系人员:林 海 联系电话:13507069988
编辑:黄碧辰
责编:刘新乐
审核:杨罗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