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是指在村民宅基地上建设,且出租住人的自建房,以及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村民自建房。
按照北京市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村民经营性自建房的土地所有者、房屋产权所有者、房屋投资经营者、房屋使用管理者等房屋租赁经营获利者每天要对房屋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并通过京通“企安安”如实填报自查情况。
如何自查,请参照《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治理系统自查端操作指引》。
系统操作指引
第一步:登录
1.村民通过搜索“京通”小程序,选择“企业”模块中的“企安安”。
2.点击“企安安”选择“自查人登录”进入后,选择“火灾隐患管理”中的“村民经营性自建房”。
3.进入后输入“房屋编号”(全市已统一下发至各村委会),点击“登录”,由房主确认房屋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方可进入自查。如信息有误,点击“❌”重新输入“房屋编号”进行信息确认。
注意:该步骤为首次登录时确认,第二次登录后村民京通将与房屋绑定,无需重复该步骤。
4.同一房主同时管理多栋房屋时,可点击“添加房屋”。
添加完成后,可在“切换房屋”中查找到当前名下所有房屋。
第二步:房屋信息采集
登录成功后,选择“隐患自查”进入房屋基本信息采集。填写总居住人数、租住人数、房屋层数等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按钮,进入“隐患自查”。
注意:带红色 * 号的内容必须填写。
第三步:隐患自查
房主根据自查清单内容开展自查,并填写相应的内容,如:电动自行车在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或充电,如存在此类情况,即选择“是”,同时填写隐患描述,上传隐患点位照片;如能当场整改,选择“已整改”并上传照片、填写本次清理电动自行车数量。逐项隐患排查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完成自查任务。
第四步:自查记录
“自查记录”功能供房主查看历次检查情况。
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王子健、 刘鸿涛
审 核:詹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