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中心城区:居民每户每月8元。
中心城区外: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心城区收费标准的80%至中心城区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中心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人每月2元;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每吨110元;商业门店,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每月每平方米0.55元,经营面积200至5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5元,经营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45元,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每月每平方米0.4元.(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征)。
中心城区外: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心城区收费标准的80%至中心城区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区县(自治县)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