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申请通知
补贴范围:
大连市内城区具有常住户口的困难居民家庭。其中包括:
1.大龄夫妻(法定退体年龄内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下同)双失业家庭;
2.大龄丧偶、未婚独身在企业就业后失业的人员;
3.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子女虽成年但仍在全日制学校(本科及以下)读书的失业人员家庭;
4.双失业家庭人员,其中一方必须落户本辖区,如夫妻户口分离的情况,请申请人到住房所在地申请;
5.回迁居民需落户本辖区;
6.三证(户口、房产证、采暖收据)地址要一致,如不一致,请申请人到所在部门更改地址;
补贴标准:
1.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常住户口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居住暖气房的,每户按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全部予以补贴,超过60平方米的由个人负担;居住无暖气房的,每户每个取暖期给予720元采暖补贴。
2.其它区市县:除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外,其他区市县政府在城市低保户冬季取暖费减免上也都有各自不同的救助政策,具体请向当地住建或供暖部门咨询。
所需基础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失业证(首页及年检页复印)、房证(房主姓名及行政地址页复印)、当年采暖收据或发票;
2.单亲抚养未成年居民需提供孩子在校在读证明,及另一方死亡证明;
3.回迁居民需要提供回迁安置书;
4.失业证需有2023年11月—2024年3月之间的年审记录,如无此时间间内的年审记录,需要提供社保缴费明细(注:不能是银行社保缴费明细);
5.2023—2024年度采暖补贴年龄段 女:1973年11月5日—1984年4月5日、男:1963年11月5日—1974年4月5日;
申请方式
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凡享受集中供暖的城市低保对象、可持相关证件(房证、户口本、保障证等)到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街道办事处领取取暖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填写完成后交所在街道,经街道、区有关部门审核后返回低保对象手中,由低保对象本人再送交供暖单位,就可以享受到减免补贴。
在办理过程中如有房证与低保证不统一等各类问题,可以咨询所在区住建部门,也可以咨询市集中供热办(市供热办咨询电话83627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