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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揭西府公〔2024〕2号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2023年12月4日批复(自然资函〔2023〕830号),同意揭西县人民政府征收棉湖镇贡山村经济联合社、棉湖镇贡山总部经济联合社、棉湖镇鲤鱼沟村经济联合社、棉湖镇新厝陂村经济联合社、棉湖镇玉石村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合计6.7960公顷(折合101.9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建设项目(揭西段 )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征收棉湖镇贡山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1.6015公顷(折合24.02亩),棉湖镇贡山总部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士地,面积0.8805公顷(折合13.21亩),棉湖镇鲤鱼沟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士地,面积0.1691公顷(折合2.54亩),棉湖镇新厝陂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3409公顷(折合5.11亩),棉湖镇玉石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3.8040公顷(折合57.06亩)。
(二)征地位置:棉湖镇玉石村林场东侧地段。
四、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1〕9号)的有关规定,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即8.5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揭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西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揭西府规〔2022〕1号)的有关规定,征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以1.5万元/亩的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上述安置补偿标准拨给被征地村,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自行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及《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意见》(揭府办〔2016]42号)的有关规定,留用地安置按征地实际面积10%计算,以144万元/公顷的标准折算为货币安置。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征地社保费按每亩1.8075万元的标准计提,本批次共征收土地面积101.94亩,计提征地社保费共184.2566万元,全额拨付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社保手续。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种类、数量,以棉湖镇政府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子以补偿。
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项征地补偿款均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及其他补偿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十、本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特此公告。
揭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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