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2日电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重工)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截图
上交所指出,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5号)查明的事实,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亿元,2020年少计利润1.22亿元。上述事项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年12月12日,中国重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建造的新型深潜水工作母船(DDSV项目,尚在建造中)未准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2018-2019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转回2020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并导致2022年度资产减值损失需做相应调减,2022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相应调整,因此对2018-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分配利润、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归母净利润)等科目进行追溯调整。
其中,2018年年度报告中,调减净利润、归母净利润6104.06万元,分别占更正前相应金额绝对值的33.86%、9.07%;2019年年度报告中,调减净利润、归母净利润9104.60万元,分别占更正前相应金额绝对值的20.02%、18.17%;2020年年度报告中,调增净利润、归母净利润1.04亿元,分别占更正前相应金额绝对值的20.52%、21.55%;2022年年度报告中,调增净利润、归母净利润4838.65万元,分别占更正前相应金额绝对值的1.99%、2.14%。
上交所表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时任董事长王良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姚祖辉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良,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姚祖辉予以通报批评。
Wind数据显示,王良已于2023年2月卸任董事长职务,姚祖辉目前仍为中国重工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中国重工官网介绍,公司为舰船研发设计制造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涵盖海洋防务及海洋开发装备、海洋运输装备、深海装备及舰船修理改装、舰船配套及机电装备、战略新兴产业及其他等五大业务板块。
1月30日,中国重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7.40亿元-8.8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减亏。
中国重工称,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大幅减亏的原因主要为:一是公司以前年度承接的价格相对较低的民船建造订单陆续交付,产品毛利率有所改善;二是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主建船型关键周期达标管理,全力以赴确保按期交船,提高生产效率;三是深入推进“成本工程”,持续深化成本管控,着力提质增效。
二级市场上,2月2日,中国重工宽幅震荡,收涨0.48%报4.18元,最新市值953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