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23〕520号文依法批准连云港市2023年度第2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宁海街道办事处、宁海街道办事处太平村。
二、项目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被征收土地镇村组
征收土地位置
总面积
包含地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20220509地块
宁海街道办事处太平村二组集体
福海路
0
0
宁海街道办事处太平村四组集体
福海路
0
宁海街道办事处镇集体
福海路
0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连云港市区片综合地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安置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第二自然资源所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恺博 联系电话:80307066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