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2024年2月1日0时起至2025年1月31日24时止,对金州区部分区域道路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等车辆通行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通调流路段和区域
(一)交通调流路段
1.国防路的五一路至八一路路段
2.胜利路的G202三里桥至金兴路路段
3.金兴路的胜利路至解放路路段
4.解放路的金兴路至友好街路段
5.友好街的五一路至金湾路路段
6.夏金线的北屏山隧道至龙山路路段
7.滨海路的金州大桥至夏金线路段
(二)交通调流区域
金港路—五一路—国防路—八一路—胜利路—金兴路—解放路—东山路(含)—五一路—凤祥路(含)—南金实验学校东巷(含)—合岳街(含)—五一路—金港路合围区域。
二、一般规定
(三)每日6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30分,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禁止在“交通调流路段”通行。
(四)总质量4.5吨(含)以上货车、高排放柴油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危险品运输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以及畜力车,全天禁止在“交通调流区域”通行。
三、特殊规定
(五)斯大林路的向应广场至五一路路段,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以及挂车通行。
(六)五一路的金港路西至合岳街路段、八一路的宁海桥至三里立交桥西端路段、永安大街的永安隧道至八一路路段和金州大桥,禁止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通行。
(七)胜利路的G202三里桥至金兴路路段、金兴路的胜利路至东山路路段、解放路的金兴路至友好街路段、友好街的五一路至金港路路段,16时30分至次日8时30分,禁止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通行。
四、例外情况
(八)因生产生活需要,需驶入“交通调流路段”“交通调流区域”的,应提前三日向金州公安交警大队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指定线路和限定时段通行。
(九)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环卫作业、市政养护、园林绿化等作业车辆及其它应急抢险救援车辆,不在调流通行范围。
五、附则
(十)本《通告》下列用语的含义
1.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危险品运输车,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 802-2019)》行业标准分类。
2.高排放柴油货车是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大政发〔2019〕11号)规定的本市籍机动车号牌和外省、市籍机动车号牌的国Ⅲ排放标准的重型、中型柴油货车以及经监督抽测不达标且逾期未复检或检测不合格的柴油货车。其中,重型柴油货车是指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柴油载货汽车;中型柴油货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柴油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六、违法抓拍地点及限行区域执勤执法方案
(十一)“交通调流路段”抓拍地点:
1、八一路三里立交桥西100米由东向西
2、八一路北山路口由西向东
3、永安大街北大河桥北100米
4、国防路顺丰总部门前由南向北
5、国防路顺丰总部门前由北向南
6、国防路东方渔港门前由南向北
7、国防路东方渔港门前由北向南
8、友好街五一路口南50米由南向北
9、胜利路金兴路口北50米由北向南
(十二)“交通调流区域”的违法行为由交通民警现场处罚。
(十三)之前发布调流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请以本《通告》发布为准。本《通告》内容与现场道路交通标志规定不一致的,以现场道路交通标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