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12号)要求,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基础上,教育部成立专家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关程序,拟确定124个实验区、994所实验校。为加强东中西部协同探索,拟以协同组形式开展实验工作。现将名单及分组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6日。期间,对入选实验区、实验校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正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与真实个人信息、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
传真:010-66097481
附件:
1.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名单及分组情况(排名不分先后)
2.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名单及分组情况(排名不分先后)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