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期限:
(一)第一期春节惠民通用消费券
消费券使用期限:2024年1月29日10:00 - 2月6日24:00
(二)第二期春节惠民通用消费券
消费券使用期限:2024年2月8日10:00 - 2月25日24:00
消费券过期未使用的,予以回收。
2、使用范围:
消费券在郑州市内大型商场、超市、特色街区、小微零售、餐饮、休闲娱乐等线下实体商家使用。云闪付消费券仅允许以“被扫支付”方式核销使用,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付款时,需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商家须支持“云闪付”付款方式。商家如有消费券适用疑问,可与中国银联(联系电话:95516)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