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22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进行重要调整。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该市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
根据通知,取消原协议中“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满5年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其自愿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条款。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将能够参照长春市单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更灵活地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新政策自2024年1月22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已签订《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的职工,无需重新签订协议,调整将自动生效。通知强调,此次调整仅涉及上述条款,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这一调整有望为长春市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便利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助于增强该群体的住房保障能力。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就业群体的多样化需求。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继续关注政策实施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优化和调整,以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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