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广大购房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自觉防范、主动远离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领域防范非法集资的工作部署,省房地产业协会向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以下称房地产企业)和广大购房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特征。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投入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房地产企业和广大购房群众要切实认识非法集资危害他人、祸及自身的性质,依法依规运营开发建设项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资金需求,增强识别防范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行为,不以任何形式组织、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坚决不为非法集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推动形成平稳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二、聚焦高风险点,抵制非法集资。受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影响,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紧张情况,要提高重视程度,聚焦房地产领域可能出现的非法集资风险点,筑牢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意识,切实维护群众财产安全。严防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缴纳认筹金、办理会员卡等形式,进行变相融资;严防房地产企业以开发投资房地产项目为名,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严防房地产企业和经纪营销机构以房地产项目“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开展非法集资;严防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以“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形式,形成租金“蓄水池”,变相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三、创新宣传形式,做好防范宣传。房地产企业要争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表率,充分发挥企业自身资源优势,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理念,在项目楼盘、售楼处、经纪机构门店等显著位置,悬挂、张贴防范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横幅、标语、广告、风险提示、投诉举报渠道等宣传内容。要借助物业管理,组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小区活动,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宣传活动。购房群众要谨慎选房,“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购买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不盲目跟风投资房地产,要借助房地产、法律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甄别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四、精心谋划组织,广泛动员参与。春节是我国万家团圆的重要节日,民俗活动集中,人员流动性增加,社会群体聚会和交流活跃,媒体关注度高,是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良好时机。房地产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动员,开展面向员工和购房群众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开展面向上下游供应商、客户的宣传教育,营造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的社会氛围,为守护财产安全做出积极的贡献。
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举报非法集资,人人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构筑防范非法集资安全网,坚决远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