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燃放时间
(一)2月2日(小年)17时至2月3日1时;
(二)2月9日(除夕)17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一)1时;
(三)2月10日(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
(四)2月14日(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
(五)2月24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二、禁放区域
1.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
2.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3.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
4.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
5.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6.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
7.山林(万安山区域)、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
8.各镇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9.洛阳师范学院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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