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6日电 深圳证监局网站16日披露关于对前海期货有限公司(简称“前海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来源:深圳证监局网站
深圳证监局收到前海期货报送的《关于前海期货有限公司“净资本”和“负债/净资产”监管指标不达标的报告》(前海期字[2024]第6号),报告“净资本”风险监管指标低于3000万元,“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风险监管指标高于150%,出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形。
深圳证监局指出,公司上述情形违反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一项及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措施自决定书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应对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形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经过整改,前海期货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向深圳证监局报告。公司逾期未改正或者经过整改风险监管指标仍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深圳证监局将按照《办法》第三十一条、《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前海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系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该公司在江苏省、浙江省、辽宁省、广东省等设有近20个分支机构。(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