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此举的重要目的是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对房地产项目进行了划分: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
特别是对于后者来说,很多项目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任何一个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行为都可能成为致命的“最后一根稻草”。
当前,政策总体上要求稳定房地产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相关企业的信贷支持。但是,商业性金融机构首先是商业主体,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市场主体,在保证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利润合理增长的前提下,风险经营与管理也是金融机构的重要任务。
同时,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
近年来,民营房地产企业爆雷不断,包括不少头部企业,这当然与其发展理念和管理理念等有关;相对而言,央企房企和地方国企的房企出现爆雷的情况较少。有业内人士反映部分原因或在于两者获得金融支持的力度不同。
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视同仁的基础就是市场化、法治化。上述《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
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目的是为了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企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这同样需要建立充分的市场化、法治化框架,工作做到透明化,不掺杂“私货”。
《通知》提出,“协调机制”可以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
《通知》要求,要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这一点,给地方财政打了“预防针”,在赋权的同时也要“强责”。
与此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还需要政府、金融机构、房企各方合力,增强防风险能力。
对地方政府来说,建立起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就是发挥平台作用,及时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对金融机构来说,服从和服务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也是自身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对好的公司和项目加大支持,对面临困难但生命力尚存的企业也要施以援手,做到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房企来说,则要督促其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也包括政企互信。小痈不治成大患,得过且过的思想要不得。
总之,上述《通知》出台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后续政府、金融机构、房企等多方面积极寻找共赢点将是工作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