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2024年春节期间,大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政策继续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13〕62号,以下简称《通告》)执行,现就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制燃放区域
《通告》明确规定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星海湾、高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上述限制燃放区域以外地区,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
二、燃放时间规定
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4年2月2日星期五(腊月二十三)至2024年2月24日星期六(正月十五)。在此期间,每日6时至23时(除夕至正月初三不限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重要军事区域;
3.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4.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5.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8.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0.10 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11.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2.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四、烟花爆竹燃放其他要求
1.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
2.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个人不得燃放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 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燃放产品。
3.在可以燃放区域内,不得违反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
4.为保障市民健康,如天气预告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如出现雾霾天气时,倡议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5.广大市民在燃放时要注意燃放安全,要在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安全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14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由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陪同看护。燃放结束后,不要马上靠近燃烧后的烟花爆竹,更不要俯身观看,以防残留药物复燃而造成对人体的伤害。
6.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