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房票”一词
在广佛有点“火”
1月4日,广州通过《广州市房票安置实施方案》后的第二天,就发出第一张“房票”。
广州首张房票发放
佛山也于近日在政府官网上公布出台《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下称《办法》),明确房屋征收补偿方式、登记注销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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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第29条也同样提到“房票”补偿方式,但这里的“房票”只是佛山房屋征收补偿一个选项,另外还可以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等。《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房票安置实施方案》中明确,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区政府)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全市通用,可跨区购买“房源超市”中的房屋。增加了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源的范围,化解了复建区建设的不确定风险,可以让被征收人根据自身需求和喜好,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房源超市”中自由选择合适的物业类型、户型、面积、位置等,满足了被征收人更加灵活、多元和个性的需求,也可以推动广州现行房地产市场去库存。
目前,佛山全市性的“房票”相关具体细则还未明晰。
但近日,南海形成《佛山市南海区房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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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意见稿所称的房券,是指在产业用地集聚提升过程中开展产业用地腾退时,根据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国有划拨留用地和地上房屋(非住宅用途,以下简称“物业”)现有租金收益、实施成本和可奖励情况,在实施物业拆除及土地复垦复绿工作后向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实施主体提供的未来特定时间内兑现产业保障房的权利凭证,也是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兑现过渡期租金收益的权利凭证;以及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时,根据留用地安置情况,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提供给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未来特定时间内兑现产业保障房的权利凭证。
根据意见稿,房券兑现方式包括兑现产业保障房或过渡期租金收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发放的房券不适用过渡期租金收益。兑现产业保障房,原则上应在核发房券的镇(街道)行政区范围内兑现。如本镇(街道)产业保障房房源不足兑现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结合实际解决,或由区人民政府统筹跨镇街兑现工作。
增设拆迁补偿
除货币和房产置换
还可选择房票
此次《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出台,首先是要增加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的解决途径。即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佛山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出具原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上述内容的增加,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提供解决途径,有效化解工作矛盾,促进工作推进。
其次是创新补偿方式。在征收补偿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基础上,还增加“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被征收人可选择房票等方式安置”。该创新的房屋补偿方式,有效提升补偿效果。
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具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的补偿,包括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费、迁移费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此外,还完善登记注销手续。在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时,增加“被征收人拒绝配合区房屋征收部门交回被征收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可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作为申请主体,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公告注销原证的方式处理”。该完善登记注销手续,有效解决被征收人拒绝配合区房屋征收部门交回被征收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房产证)的问题。
房票并不是新鲜事物
什么是房票?
说白了,这就相当于一张票据,功能与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的粮票、布票差不多。区别在于,粮票是物资短缺年代发放的一种购粮凭证,而房票是补偿拆迁户的购房凭证。
从2005年开始,我国部分城市就尝试给拆迁户发过房票;2015年,棚改货币化浪潮之下,很多城市跟进推广;到2018年棚改退潮,房票也随之“隐退”。
这样算下来,我国探索房票安置机制已近20年。
据中指研究院监测,目前已有40多个二三线城市推出房票安置政策,比如,郑州、南京、南昌、厦门、贵阳、无锡和义乌等。
你认为房票机制的引入
能否加快城市的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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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新佛山编辑部
来源 | 佛山新闻网、南方+、广东发布、广州日报、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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