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1日电 江苏证监局网站11日显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职国际)被警示。
江苏证监局网站截图
据江苏证监局网站公布的监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天职国际执行的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哲)2016年至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天职国际在对海伦哲子公司深圳连硕科技自动化有限公司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
在2016年至2019年年审中,执行内部控制穿行测试时,未对“坏账管理”关键控制点开展穿行测试,未检查销售合同审批单、每月盘点表等相关资料;在2016年年审中,审计底稿中未见内部控制穿行测试相应的审计证据;在2017年、2018年年审中,执行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审计程序时,引用过时数据,未更新为当期数据。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0年)第二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年)第二十三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16年)第十条等规定。
二、内部控制测试不到位
在2016年至2018年年审中,执行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测试时,未对销售客户验收单、发票编号、发货单编号等关键控制点进行测试。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10年)第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19年)第八条等规定。
三、实质性程序不到位
在2016年至2019年年审中,未对同一客户在不同资料中记载的项目所在地不一致的异常情况予以关注,未对部分函证地址与工商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原因予以说明,未对未回函的函证和不存在轨迹信息的物流单据样本执行替代性测试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第十五条等规定。
江苏证监局认定,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其中签字会计师王传邦、王巍、汪娟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天职国际、王传邦、王巍、汪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官网显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拥有注册会计师1200余位,有近300家上市公司客户。天职国际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咨询服务、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作为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专业性咨询机构,天职国际拥有特大型企业审计、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咨询、金融相关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评估和房地产评估等多项业务资格。(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