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门立法的步伐正在加快。
9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发表文章,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4年将从三个方面发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其中第一个方面是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其中明确,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着力构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体系。
本月2日到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福建省晋江市组织召开了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会议。其中强调,要固根本、稳预期,下大力气筑牢法治保障。
法治经济才是最好的市场经济,尤其是对民营经济来说。近来,加强民营经济领域法治建设屡屡被强调,是进一步明确了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可谓顺其时、着其要、促发展。
加强民营经济领域法治建设,首先是,对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碎片化进行清理。当前,涉及民营经济发展、保护,各地出台的政策很多,但还处在较低层级,导致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刚性不强、权威性不足、执行力不够、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行为具有更多随意性。
因此,就必须对过去一些较少具有执行力、执行随意、泛泛而谈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也要对行之有效的支持措施加以总结,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增强其执行力,看到法治建设的更多实际效果,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预期。
同样重要的是,在加快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专门立法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法律系统的衔接。对民营经济来说,从《宪法》到《民法典》再到《公司法》等都有很明确的规定。继续的立法是因为面临新情况,要解决具体问题;也要高瞻远瞩,解决将来性问题。但所有的一切不是对既有法律规定的重复,不是为了立法而立法。
其次是,要明确保护是最好的促进原则。既要保护民营企业的产权,也要保护其人格权。
产权制度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市场经济的法治水平。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产权制度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应有作用就难以体现。国有企业方面,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民营企业方面则要防止对其产权的非法随意性损害。
同时,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的保护。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曾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加强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司法保护,及时制止侵害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名誉权等人格权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其三是,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法治建设方面,要进一步体现市场主体对竞争中性化的期待。
上述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着力构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体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将促进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今后的法治建设中,应当将竞争中性、要素获取、准入许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合规评估等制度上升至法律高度,由统一的理念和思想指导,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这也是民营企业对立法的期待。
虽然时令上已经进入到数九寒天,但民营经济仍可以感受到继续吹来的阵阵暖风。去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措施频频出台,目前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和出台也已经在路上,寄望这场及时雨,能够润物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