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记者在市公安局获悉,市公安局根据省公安机关持续推进职能转变,提升服务质效的要求,积极做好户籍政策“五条新举措”宣传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体验感,以最低门槛最优服务,为在吉工作和生活的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安政务服务环境。
户籍政策都有哪“五条新举措”,请有需要办理这方面业务的朋友看好了。
1、城镇无住房可落户。通过在城镇派出所设立集体户,吸引有在城镇落户意愿,但在城镇无住房、未租房人员落户我省,实现“人来就能落、想落就能落”。
2、省内乡村无土地的可落户。省内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不受土地限制,在拟迁入乡村有合法宅基地的,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即可迁入户口。
3、省内居住证互通互认。从省内首次暂住登记时间起计算 ,满足180天即可在省内现居住城市申领居住证。在省内已申请并领取居住证的,到省内其他城市办理暂住登记后即可直接申领新居住证。
4、高频业务“跨省通办”。在实现6类户口迁移业务、户籍类证明开具、新生儿入户、居民身份证办理“跨省通办”基础上,继续推出购房落户,招工落户等事项“跨省通办”。
5、更多业务“全程网办”。在推出5项证明和5项落户业务“全程网办”基础上,继续推出新生儿入户、非主项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等高频户政业务“全程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