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8日电 1月8日盘后,思美传媒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李子木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来源:思美传媒公告
具体来看,《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思美传媒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3年11月27日12时50分,思美传媒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于“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回复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公司股价在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
当日收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相关提问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抖音电商官方微博于2023年11月27日、28日就“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发布辟谣信息。
思美传媒于2023年11月27日12:50的回复所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与实际情况不符。
浙江证监局认为,思美传媒上述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时任思美传媒董事会秘书李子木,负责公司对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所提问题的回复工作,其编写“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的答复信息并决定发布,未能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思美传媒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思美传媒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李子木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思美传媒对此表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中新经纬注意到,同样因为上述情形,思美传媒2023年11月29日发布公告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李子木出具警示函。
思美传媒2022年年报显示,李子木,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文学学士、经济学学士学位、法律硕士学位。曾任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岗高级副经理、四川聚信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四川玖紫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四川旅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11月起任思美传媒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值得一提的是,思美传媒2023年12月4日晚间公告称,李子木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因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审慎,导致公司及其个人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暂停其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
资料显示,思美传媒主营营销服务、影视内容、数字版权运营及服务等业务,具体包括互联网、电视、户外、广播、报纸、杂志等全媒体策划及代理,综艺节目及影视剧宣发,品牌管理与广告创意等。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思美传媒实现营业收入41.38亿元,同比增33.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28.7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由盈转亏。
二级市场方面,思美传媒1月8日收跌1.08%报5.49元/股,总市值29.88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