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东新区政务网发布二则征收土地公告(沪(浦)征地告〔2023〕第1016号和第1018号),祝桥镇共和村和川沙民利村部分村组土地将被征收,征地系江镇社区(PDS6-0201)单元E1a-1地块和E1b-1地块安置房项目用地。两处安置房项目开工在即。
征收土地公告(沪(浦)征地告〔2023〕第1016号)
建设用地用途:
居住用地,陆地水域,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祝桥镇 东至江绣路,南至晨霓路,西至凌空路,北至江环路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川沙新镇民利村第三村民小组214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37.4平方米、建设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711.9平方米。
2、川沙新镇民利村第二村民小组116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2.6平方米、建设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561.2平方米。
3、川沙新镇民利村第五村民小组1932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018.2平方米、建设用地2955.2平方米、未利用地3356.3平方米。
4、祝桥镇共和村四组696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67.8平方米、建设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1295.4平方米。
5、川沙新镇民利村第六村民小组4073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361.6平方米、建设用地33.7平方米、未利用地6341.5平方米。
6、祝桥镇共和村六组1776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692.8平方米、建设用地3420.8平方米、未利用地648.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810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780.4平方米、建设用地6409.7平方米、未利用地12914.5平方米。
征收土地公告(沪(浦)征地告〔2023〕第1018号)
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陆地水域,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祝桥镇东至江绣路、南至晨霞路、西至凌空路、北至E1a地块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祝桥镇(原川沙新镇)共和村57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563.6平方米、未利用地10平方米。
2、祝桥镇(原川沙新镇)共和村四组75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2.9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617.8平方米。
3、川沙新镇民利村第六村民小组443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29.8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600.8平方米。
4、祝桥镇(原川沙新镇)共和村六组5922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759.5平方米、建设用地8503.6平方米、未利用地8959.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497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722.2平方米、建设用地9067.2平方米、未利用地10188.4平方米。
▼地块区位图,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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