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32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渝医保办〔2023〕78号)、《重庆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医保中心发〔2023〕15号)文件精神,经过自愿申请、资料受理、材料审查,结合医保服务协议处理情况和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庆市万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北区大石坝一店等4家门诊慢特病定点的零售药店,重庆专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桥寺店等10家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定点的零售药店,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石门东海岸连锁店等250家定点零售药店,共计264家定点零售药店符合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条件,新增为我区第一批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以上机构接到通知后做好就医服务、处方流转服务等工作,我中心将对各协议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违反协议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涉及骗取医保基金的,按照规定移交同级医保行政部门处理。
江北区第一批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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