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同意,河北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继续在河北省实施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提高河北省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
时间范围:
减免通行费政策的执行时间是从2024年1月1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
减免对象:
省内客运班线车辆(含机场直通车)和省际客运班线中与河北省对开的外省(市、区)籍客运车辆。
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在河北省收费公路(含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行驶。
减免条件:
省内客运班线车辆(含机场直通车)和省际客运班线中与河北省对开的外省(市、区)籍客运车辆。
每月通行普通收费公路超过30次(含)、通行高速公路每月超过30次(含)或4000公里(含)。
在河北省收费公路(含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
优惠力度:
省内客运班线车辆和省际客运班线车辆,符合条件的通行次数或里程享受50%的通行费减免。
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享受30%的通行费减免。
ETC优惠:
安装ETC车载装置的用户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继续享受ETC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