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
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3〕56号),将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东旺村东滨隆经济合作社、东旺村新春经济合作社、东旺村新旺与新春经济合作社、东旺村新旺经济合作社、小漠镇经济联合总社、元新村金兴围经济合作社、元新村新圩经济合作社、元新村元宵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2.378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 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土地情况:征收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涉及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东旺村东滨隆经济合作社、东旺村新春经济合作社、东旺村新旺与新春经济合作社、东旺村新旺经济合作社、小漠镇经济联合总社、元新村金兴围经济合作社、元新村新圩经济合作社、元新村元宵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2.3780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52.2202公顷(园地0.0490公顷、林地21.6202公顷、其他农用地30.5510公顷)、建设用地0.1578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12月16日。
(二)工作安排:按规定为相关权利人落实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和留用地安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土地补偿、社保安置等费用,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四、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3)〔2023〕56号文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附图
2.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附图.pdf
附件2.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后台回复“202311”可获取该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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