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酒后称想报复男友 被闺蜜找来渣男数次发生关系

时事新闻2024-01-06 23:10:52无忧百科

女子醉酒后称想报复男友 被闺蜜找来渣男数次发生关系

(原标题:女子醉酒声称找男伴,闺蜜叫男子将其接走,结局荒唐)

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交朋识友还真得带眼识人,一个人身处什么圈子,决定了你的人生最终会往哪个方向发展。

这不,今天说的这位女子认识的都是什么闺蜜?一起喝个酒吃个饭就说了句不关痛痒的醉话:“我要找渣男玩”,四个闺蜜真叫了个男的出来把她接走,随后男子的做法更是荒唐,令人发指!最终连同4个闺蜜在内的6人因强奸罪获刑。

图为男子抱着醉酒的年轻女子 示例图/图文无关

(案例来源:四川雨城区法院)

案情经过:

四川雅安95后女子冷某因与男友分手后不开心,主动约4名闺蜜出来吃饭喝酒,冷某因为不愉快喝酒喝得特别猛,但最终不胜酒力而醉酒,醉酒后就开始撒起酒疯来了,她一边骂男友是渣男,然后说要找个渣男报复一下,她对闺密胡言乱语:“我今晚要找个渣男玩玩,哪里有渣男?你们帮我找个渣男过来,我要报复一下他,完了就把他抛弃”。4名闺蜜竟然把喝得大醉的冷某说的话当真了,于是一边安抚冷某一边在商量找个男人过来,就按冷某的要求,大家觉得哪个最渣的就叫哪个?于是她们想到了一个人,此男子叫雷某,在她们眼里就是个渣男,正合冷某的意思嘛,于是她们就联系上了雷某。(这实在太荒唐了!)

图为醉倒街头的时髦女子 示例图/图文无关

随后余某给雷某打电话,告诉他这里有个女孩子心情不好,喝醉酒了,要求有个男人陪一下,并且为了让雷某相信冷某确实是喝醉了,彭某在一旁把醉倒在一旁的冷某拍了视频和照片发给雷某,雷某都不敢想信有这等好事当然不会错过了,于是立马打了的士过来。

雷某过来后,余某,魏某,彭某,杨某都七手八脚下的帮忙把冷某扶上车让雷某把她带走,她们还把冷某的手机设定为飞行模式。

随后雷某就把冷某给接走了,走到半路的时候冷某发生呕吐,雷某把她扶下车后直接就躺在地板上了,雷某再次把她扶起来打了辆车直接到了雨城区小北街,在一家叫“青年都市”的迷你酒店开了一间房,把冷某扶了进去,随后他趁冷某还没有清醒的状态下和冷某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而在和冷某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雷某还拍下了冷某赤裸的照片,并把自己和冷某发生性关系的过程拍成了小视频,把小视频发给其他朋友观看。

发生两次性关系后,雷同趁冷某还躺在床上没有清醒过来的时候就离开了酒店,去帮助朋友调解纠纷去了,事情结束后他竟然又现场把自己和冷某发生性关系的视频给朋友看,告知朋友说自己无缘无故碰到这等好事,果然如同冷某4个闺蜜所说,雷某是个“渣男”,确实没有什么底线,这时朋友郑某提出他也想和冷某发生性关系,雷某不但没反对,反而非常乐意:“可以呀,没问题!”

随后雷某回到酒店,冷某还没有醒过来,于是雷某第三次与冷某发生了性关系,然后他打电话让郑某过来,出了酒店后他把门卡交给了郑某,郑某进了房间却发现房间里没有人,于是联系雷某回来看是什么情况,雷某回到房间和郑某一同查看,原来冷某迷迷有糊糊之间起来赤身裸体地跑到一个杂货间里又躺下去了。

于是雷某把冷某又抱回到了房间放到床上,交待郑某慢点,于是自己又出去了,这时郑某也趁冷某没清醒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郑某与冷某发生性关系也离开了酒店,也不知道睡了多久,冷某终于醒过来,发现自己赤身裸体地躺在床上,并且发现身体上有异样,地上还到处都是用过的纸巾。

女子酒后醒来发现被性侵 示例图/图文无关

冷某意识到自己被性侵了,第一时间打电话给4名闺蜜,询问咋晚发生什么事,是谁把自己送到酒店里来的,这4个闺蜜还不知道自己犯下了大错,竟然还乐呵呵地告诉冷某,她们按冷某的要求,给她安排了一个货真价实的“渣男”,冷某得知实情后气得不行,她自己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说了什么,醉酒说的话怎么可以当真呢?于是冷某联系雷某索要赔偿,雷某听了就不乐意了,明明是自己要求找个男人陪的,怎么现在又来索要钱财,这不是勒索吗?这个雷某也是法律意识淡薄,根本意识自己已经犯法了!看雷某那嚣张不知好歹的样子,冷某气愤不已,直接报了警。

雷某得知冷某报警才知道自己闯祸了,第二天就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了,而冷某的4个闺密这时也接到了警方的传唤电话,吓得赶紧都到公安机关报道去了。

而短时间内警方没有找到郑某,过了两天后郑某得知警方在找自己,吓得也赶紧跑到公安机关自首去了,6个被告到案后,都老老实实如实把事情经过供述无误。

最终,冷某的闺密:余某,杨某,彭某,魏某,以及男子雷某,郑某6被告强奸罪名成立,依法作出了以下判决:

1,雷某,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郑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3,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

4,余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

5,魏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

6,彭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

那么,此案件有两个法律点大家都存在疑问:

第一,明明冷某主动要求寻找男性(表示可以发生性关系),为何雷某,郑某最终涉嫌强奸罪名成立?

第二,杨某,余某,魏某,彭某均为女性,为何会被按强奸罪名论处,女人怎么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强奸罪法律解释:

《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可见强奸罪侵犯的是女性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案件实情一:本案中冷某处于醉酒状态,完全无法控制自己的言行意图,当时是出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因此她所做出来的言行举止是不受个人意志所控制的,因此可以断定她并没有表示其同意与雷某、郑某发生性行为,雷某,郑某均未经冷某同意就先后与其发生关系,因此构成此罪。而为雷某、郑某强奸行为,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有期徒刑3-10年;如有2人以上轮奸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雷某、郑某先后强行与冷某发生了关系,属于2人以上轮奸的,故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女人怎么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的法律解释:

根据《刑法》对强奸罪的认定要件,理论界和司法界得出了强奸罪的主体通常只能"是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这一结论,可以理解为妇女不能单独构成本罪,但可以成为本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也可以成为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女性在强奸罪中起到教唆、帮助作用的,可以成为共犯,从而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也就是说妇女不能独立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只有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才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

案情事实二:那么结合本案分析,杨某,魏某,彭某,余某预谋有目的地制作有利于雷某实施强奸冷某的条件,从而在雷某的强奸行为中起到了帮助的作用,推动了雷某强奸行为的顺利进行,因此形成了帮助犯的事实,构成了强奸罪共同犯罪。

由于本案6人均具有自首情节,而4名闺蜜,又具有赔偿并获得谅解情节,因此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分别判处雷某、郑某有期徒刑九年、七年;四位闺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缓刑3-4年不等。

最后,本案的发生再次告诫我们,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务必要尊重妇女的意志,不要贪图一时的便宜而挑战一个人的道德底线,藐视法律而做出损人而不利已的事情,法不容情,终身留下案底,一个人的青春就得在监狱里度过了,代价将会是惨重的,切记!


图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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