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户籍新政2月20日起施行 “8+1”县(市)取消积分入户
1月5日,《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将于今年2月20日起施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8个县(市)及成都东部新区〔以下简称“8+1”县(市)〕将取消积分入户。
根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新政实施后,在“8+1”县(市),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居住地即可落户。具体来说,需在成都市域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并持有“8+1”县(市)有效期内居住证。而这部分居民,从落户之日起计算,户籍登记和在成都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符合成都市市内户口迁移条件的即可申请将户口迁移到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
“8+1”县(市)之外的其他区域仍将继续执行积分入户政策,具体包括:锦江区、成华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都区、新都区、青白江区、温江区、新津区12个中心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和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2个城市新区,即“12+2区域”。
尽管仍采用了积分制,但与此前的积分政策相比,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积分入户政策得到优化,如将积分入户申请条件中的社保缴存时间由连缴5年降至3年。此外,《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中,在积分入户的五项加分项中,“个人贡献指标”是其中之一,新政首次将区(市)县级获奖表彰纳入进来。申请人获得区(市)县级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都可积分加分。
按照《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除国家规定条件的入户情形外,新政实施后,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入户,这意味着学历入户条件进一步放宽。同时,取消了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的年龄限制(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但需要注意的是,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在落户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时,需要在落户地正常缴纳社保。
据介绍,成都落户新政的发布是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超大城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有利于更好地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利于释放人口红利,激发城市活力,科学推动人口合理分布,提高人口服务管理水平。(记者 蒋君芳)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