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灌云县城规划区内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六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住建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灌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结合部门管理要求,科学变更已划定的民房禁建区范围。经批准,现予以公布:
灌云县城规划区内民房禁建区范围变更说明
灌云县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印发《灌云县城规划区内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灌政规发〔2022〕4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9月23日公布了《灌云县城规划区内民房禁建区范围图》。依据办法第二、六条要求,现变更民房禁建区范围图,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县城规划区范围变更。近期,《灌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获省政府批复,县城规划区范围以省政府批准的《灌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范围为准。
2、大伊山周边的民房禁建区范围缩小。根据2022年灌云县生态空间管控区调整方案,大伊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空间管控区面积由1.60平方公里减少至0.11平方公里。根据批准的灌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大伊山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由3.94平方公里减少至2.45平方公里,生态保护范围相应缩小。
3、部门意见修改。根据县水利局反馈意见,东门河河口向外30米的范围为民房禁建区,现范围扩大至河口向外40米。
根据《灌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结合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的意见,目前已完善并形成了变更后的民房禁建区范围图件,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