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23年12月27日起,烟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以下简称“带押过户”业务),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支持作用。
什么是“带押过户”业务?
“带押过户”业务是指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贷款未结清、抵押未解除的存量房,卖方无需先行还贷,由公证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其受托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同联办,完成提存资金监管、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存量房转移和抵押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清偿卖方贷款并解除抵押等手续,以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无缝衔接。
“带押过户”业务的模式为交易资金管理实行公证提存资金监管模式,公证机构设立独立的公证提存账户,并保证提存监管资金要覆盖未清偿贷款金额及全部应付费用;不动产转移和抵押实行“双预告登记”模式,即先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待提存资金全部到位后,再将“双预告登记”转为正式登记,清偿原贷款后注销原抵押登记。
市民如要办理“带押过户”业务,除需要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外,买卖双方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交易房屋已取得不动产证书、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并符合交易条件;原贷款抵押登记已办妥、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未设立居住权,不存在诉讼立案或在途变更,无被法院查封或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影响转移登记及抵押权设立的情形;卖方贷款银行和买方贷款银行须为同一家银行 (包括同行的不同支行)。同时,“带押过户”业务仅支持买方办理纯公积金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