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华龙网
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办法》。
1月3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随着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的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提出,对推进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办法》从适用范围、实施主体、评价内容、评价规则、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对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管理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并提出具体要求。
信用综合评价信息包括三方面
《办法》明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重庆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重庆市城乡房屋建设服务中心按职责审核企业的信用信息。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初审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受委托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专项测评、高品质住宅项目专项测评。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守信信用信息、失信信用信息三部分。
其中,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基本情况、开发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等3个大项,具体分20个子项;守信信用信息包括建设及市场表现、评级表现、获奖表现、公益投入等4个大项,具体分17个子项;失信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管理、开发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市场交易管理、物业管理、关联信用管理等6个大项,具体分99个子项。
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
据了解,《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为企业基本信息分值加守信信用分值减失信信用分值。满分为200分,其中企业基本信息满分100分,守信信用信息满分100分,失信信用信息为扣分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决定。根据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5%的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排名在5%—60%之间的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排名在60%—95%之间的企业信用等级为C级,排名在后5%的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
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从项目资本金、预售资金监管、专项与日常检查频次、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中给予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面,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使监管对失信企业“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企业“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诚信经营。
停工逾期交付企业将受严格监管
《办法》中,企业基本信息在原《暂行办法》资质等级、从业时间、销售经营业绩、土地储备、质量管理、财务能力、缴纳税费情况等基础上,新增总投资额、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净负债率、现金短债比等指标。
守信信用信息在原《暂行办法》基础上,为推进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将智能制造、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智慧小区建设、绿色建筑等新技术的应用作为激励指标予以加分。
失信信用信息扣分项,将原《暂行办法》中企业综合管理违规信息、项目建设过程违规信息和其他信息3个大项,59个子项,调整为企业管理、开发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房屋交易管理、物业管理、关联信用管理等6个大项,99个子项,实现房地产开发全过程行为的全面监管。
《办法》还将停工逾期交付、抽逃商品房预售资金等行为作为触发指标,一旦触发,综合评价得分将直接扣除30分,企业将按照D级企业进行管理,在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等方面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措施。(首席记者 董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