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人才公寓日常管理规则有什么内容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承租人负有监管主体责任,应加强对承租人文明意识、安全意识等教育,督促承租人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各项规定。
承租人工作调动、辞职、辞退、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其他变故时,用人单位应主动与人才公寓管理单位联系,告知相关信息。
租赁期间,承租人应严格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等工作,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建,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承租人负有保证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
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才公寓管理单位可提前解除租住协议:
1.以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承租人才公寓的。
2.逾期不缴纳租金或其他费用的。
3.转租、转借或留宿他人的。
4.私自调换门锁或擅自改变住房内设备设施的。
5.承租人已由单位、个人或其他方式解决住房的。
6.已调离本市或未在我市就业的。
7.已被行政机关录用的。
8.严重违反人才公寓管理规定或租住协议约定条款的。
9.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